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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緩解執行工作中的案多人少矛盾,推進案件執行集約高效,重慶高院出臺《關于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探索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工作,利用市場化、社會化資源,將部分執行輔助事務委托給符合資質的社會力量。目前,重慶市已有23家法院被納入這項試點。
據了解,人民法院以外的部門、單位、個人等適格主體均屬于被引入的社會力量范疇。具體來看,既包含公安、市場監管等政府部門,也包括拍賣輔助機構、資產評估公司等符合資質的社會單位以及律師等個人。他們的加入,有助于擴寬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發現渠道及方式、完善網絡司法拍賣流程等,推動執行工作高水平運行。
《指導意見》規定,引入社會力量參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須嚴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釋及有關規定,認真甄別案件執行中的各種措施,合理區分執行核心工作和執行輔助工作。執行核心工作必須由政法編制人員或聘任制工作人員承擔。
《指導意見》明確,要探索通過相關大數據平臺服務機構,綜合分析被執行人及相關財產信息,進一步擴寬財產線索發現渠道和方式;要重點引入公證機關核實財產線索、開展傳統調查以及文書送達,就當事人婚姻狀況、房產信息等進行核實和調查取證;要進一步完善網絡司法詢價、評估、拍賣運行機制,構建專業高效的工作管理平臺,切實加強對網絡司法拍賣的監督管理,確保司法拍賣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記者 陳小康)
編輯:鄭州萬誠律所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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