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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時間:2018年6月27日
案情簡介:2018年5月25日,譚某到前夫程某與上位小三李某家探視其與前夫譚某所生的兒子時,與李某發生口角并產生肢體沖突,導致譚某額部受傷至醫院行清創縫合術產生了損失,譚某和李某對此損失不愿意賠償。
萬誠律師觀點:根據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李律師給對方程某和李某發送律師函,給他們普及相關法律知識,闡述因他們的侵權行為致使譚某受傷,他們應該支付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讓他們限期支付,否則訴至法院,他們將承擔更多費用。
案件辦理結果:經李律師與雙方當事人的多次協商,對方程某和李某最終同意支付醫療費,后續治療費共計4000元,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款項已支付。此案最終以調解結案,既維護了譚某的合法權益,又為譚某節省了維權的訴訟成本。
編輯:網站管理員 來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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