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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期滿后怎么處理需要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包括:
1、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撤銷取保候審;
2、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反之,撤銷取保候審;
3、需要追究責任的,移送案件至檢察院,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上一信息: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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