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023-67956335
電話:400-685-5868
手機:15902388495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西路1號中冶大廈19樓1902號
郵編:400015
Email:[email protected]
在涉及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的離婚訴訟中,會一并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進行處理,如何確定子女的撫養費便是需要處理的問題,本文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向大家介紹子女撫養費的確定方式。
一、子女撫養費包括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從正常生活的角度出發,不難看出生活費是必然發生的,但教育費和醫療費因其特殊性,需要以實際發生金額作為依據。
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規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另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對于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范圍內。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三、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確定
夫妻一方負擔撫養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按照司法解釋,離婚后,因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綜上,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盡量通過協商方式予以解決,若協商不成時,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給子女營造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
編輯:網站管理員 來源:未知
上一信息:先“結婚”后領證 離婚財產咋分?
下一信息:對方出軌,如何有效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