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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速遞公司的速遞員在送件途中出了車禍,速遞公司否認其為工傷,并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該起勞動爭議案。
某速遞公司速遞員劉某稱,2008年10月15日21:50,自己和一同事騎車去送快遞,二人在北京市朝陽區安華橋由東向西行進中,被公交車撞傷。
交管部門認定劉某與公交公司的司機負同等責任。后劉某被送至安貞醫院救治,被診斷為急性開放性顱腦外傷、顱骨骨折、腦萎縮、神經性耳聾及多發軟組織挫傷,共住院19天。2008年11月3日,劉某病情基本穩定后出院,但因事故造成神經性耳聾需繼續治療,且日后還需手術。于是劉某將公交公司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就交通損害賠償部分判決劉某獲得5萬余元賠償。由于劉某與對方車輛負同等責任,劉某自身仍需承擔相當部分的醫藥費。故劉某又將其所在的速遞公司告上北京市房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工傷待遇,仲裁委裁決劉某獲得近8萬元賠償。
快遞公司不服,認為被告是下班后被撞,不屬于工傷,而且劉某已經向公交公司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又請求工傷賠償,最終只能獲得一種賠償,遂起訴至房山法院,請求法院不支持被告的勞動仲裁請求和仲裁裁決。
編輯:網站管理員 來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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