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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拼之后買房了,才能夠有一個像樣的家,很多夫妻共同的目標都是為了買房。在夫妻買房的時候雙方都想要到現場,但是其中一方因為工作的關系抽不開身,并不能夠去買房擔心會有影響的。小編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一、夫妻買房必須都到嗎
買房分為兩種情況:
1、全款購買:若產權只登記一人,則只需要一人到場帶夫妻雙方的資料即可;若產權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則需要夫妻雙方到場,若有一方不能到場也可委托。另外,全款購買還可以暫時只登記到夫妻一人名下,半年以后再憑結婚證添加共有人。
2、貸款購買:夫妻雙方共同到場辦理且產權登記兩個人的名字,若有一人不能到場可接受委托。
二、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夫妻買房只要其中一方能夠到就可以了,另一方就算不到也不會影響到買房的權益,只要在買房之前雙方已經溝通、討論好即可。夫妻買房找了其中一個當事人但另一個的當事人沒有到現場的時候是否有影響,來找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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