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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買賣交易的時候,買賣雙方可以簽訂買賣合同,而合同的內容是比較多的,買賣雙方要注意對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那么簽訂買房簽合同時需注意什么?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簽訂買房簽合同時需注意哪些內容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房屋有沒有銷售許可、房屋是否具有產權等的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以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一百三十二條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簽訂買房簽合同時需注意哪些內容”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買房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房屋有沒有銷售許可、房屋是否具有產權等的問題。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在線法律咨詢。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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