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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的經濟發展迅速,生活各方面也在不斷的完善,隨之,人們的生活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進而大家的思想也發生了轉變,特別是婚姻方面。過去即使家里一貧如洗,也不愁娶媳婦,可是最近幾年,娶媳婦難卻成了農村的第一大難題。
近些年,農村的光棍是越來越來,于是就出現了一些騙婚的現象,這一行為嚴重損害了人們的利益,欺騙了他人的情感,為了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2018年新婚姻法也作出了調整 ,以后這四類人即使再吵再鬧,也離不了婚,請大家務必知曉.
1,第一類人就是我們常說的“軍嫂”,如果她想離婚,但是沒有得到軍人的同意,是如論如何也離不了婚的。婚姻法里三十三條有明確的規定,軍人的配偶想離婚,必須經過軍人的同意,但是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例如:有暴力,虐待,吸毒等行為。
2,第二類人是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真正的完全破裂的,生活中有些夫妻常常因為一點小吵小鬧就要離婚,這種情況就是屬于感情并未破裂的,過幾天,氣消了,就又膩歪在一起的,所以,婚姻法有規定,這類人是不允許離婚的。
3,第三類人是女方在懷孕或分娩后一年時間里,是不能離婚的,為什么這樣規定呢?主要是因為,女方懷孕和分娩需要有人照顧和經濟的支持,精神,情緒方面也不能有大的波動,所以,這時候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是不準許的,如果女方主動提出,就另當別論了。
4,第四類人是6個月內向法院提出離婚被駁回的,接下來半年又向法院提出離婚的,這種情況是不準許的,這樣做是為了給大家一個冷靜考慮的時間,如果最后雙方實在沒有感情了,方可離婚。
以上這四類人就是再吵再鬧,法律也不會判離婚的,再說,婚姻對每個人來說都是美好而神圣的,所以,大家在做決定之前一定要慎重,切不可一時沖動輕易就說離婚。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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