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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委托人周某與對方當事人羅某通過世紀佳緣網站認識,發展為戀愛關系。戀愛期間,周某陸續轉賬給羅某53萬元,另周某的工資打至羅某銀行賬戶約20萬元。2018年6月1日,周某與羅某在重慶市沙坪壩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但周某長期在非洲莫桑比克工作,彼此缺乏真正了解,性格不合,矛盾不斷。
委托人訴求: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雙方離婚;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財產(特別是女方用男方轉賬金額購買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解放碑房產)。
辦案思路:1.由于雙方并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本案在擬定辦案策略的時候有考慮過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以第二條為依據主張彩禮返還,還必須證明雙方沒有共同生活,舉證難度較大。2.另一種辦案策略是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我方有周某與羅某微信聊天記錄證明周某轉賬羅某的金額是為了購買婚房(即解放碑房產)出資,且有銀行轉賬記錄、雙方對話錄音相佐證,形成了較完整的證據鏈。辦案律師采取了第二種辦案策略。
經過開庭審理、舉證、質證,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達萬了調解協議,當事人對調解方案表示非常滿意,對萬誠律所的專業服務予以認可。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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