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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張某的父親2018年去世,先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張某、張某的母親李某、張某的祖母葉某。這時候問題來了,葉某因年事已高無法表達自己的意志。
核心問題:認定公民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辦案經過:對于特別程序的案件,法律實務中相對較少,沒有辦案經驗。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在法律實務中就不能行使緊急立法權了,開始在大腦中搜索關鍵詞認定公民為無民、限制事行為能力人,再查閱了民法總則。發現一個問題,認定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之后還要指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有程序限制。在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起訴狀中增加一項訴訟請求:請求指定與葉某一起生活的女兒為葉某的監護人。
出乎意料,法院受理了這項訴訟請求,這證明:法院會在受理認定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同時指定監護人。第一次開庭是共同選擇鑒定機構對葉某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葉某的其他子女都參加了庭審,但是因為多方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入鑒定程序,需要提供被鑒定人的病歷資料。
第二次開庭就是審查一些事實的問題,最后認定葉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其女為監護人。
辦案心得:1、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指定監護人可以在一個特別程序中處理。2、辦案過程中年齡比較大的當事人應當充分考慮到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3、特別程序在法律實務中也是要經過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的。最終結果,經萬誠律師團隊的全體努力,該案取得了圓滿的結果,當事人給予高度認可。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原創
上一信息:非正常情況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