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023-67956335
電話:400-685-5868
手機:15902388495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西路1號中冶大廈19樓1902號
郵編:400015
Email:[email protected]
新華社重慶(記者周聞韜)重慶一開發商以未預交物業費為由拒絕交房,被業主起訴至法院。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決開發商賠償業主違約金共計79645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業主古某于2017年5月購買了一套位于江津區濱江新城某小區的商品房,并已支付全部房款。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應于同年8月17日前交付房屋。2017年9月12日、29日,古某兩次要求開發商交付房屋,均被以未預交半年物業費為由拒絕交付。直至去年10月25日,比預定交付日期逾期463天后開發商才交付房屋。其后,古某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古某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中并無古某需交納相關物業費后開發商才交付房屋的約定。該合同也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法有效,各方均應嚴格按約履行義務,否則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古某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逾期超過90日,購房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日向購房者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江津法院
上一信息:男子釣魚觸電身亡,親屬索賠120萬
下一信息:“九糧液”“九糧春”被判侵權賠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