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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害人甲巴某某(彝族)生前在漁船打工。2017年11月,甲巴某某在從事捕撈作業時與船員郭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廝打,郭某持刀捅刺甲巴某某,致其死亡。案件辦理過程中,山東高院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害人甲巴某某家深處四川大涼山腹地的昭覺縣,是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甲巴某某遇害后,留下6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沒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頓。考慮到上述情況,承辦法官向院司法救助委員會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請。
二、裁判結果
山東高院司法救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甲巴某某遇害后,其家庭生活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為切實保護6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本著“細致關懷、精準救助”的工作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為其家庭申請了23萬元司法救助金。
三、典型意義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法院少年審判工作一項非常重要的延伸職能,本案是山東高院開展的首例跨省對少數民族未成年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的案件。為確保司法救助金能夠切實保障孩子們的生活和學習,承辦法官親自將司法救助金和相關手續送到大山深處的被害人家,向被害人妻子講解了司法救助的用意,與其簽訂了司法救助金使用監管協議,并邀請村支書作為保證人,由村支書監督救助金的使用情況。
經后續追蹤,因為有司法救助金的支持,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的學習、生活和成長環境得到了極大的改善。這次跨省司法救助,在當地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讓更多更遠的人了解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編輯:萬誠律所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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